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工業用地以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免累進核課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您知道工業用地可享受優惠地價稅嗎?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十八條規定,按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計徵,免累進核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通常工廠用地面積較大,按優惠稅率計徵與採用累進稅率計算,稅額相差很多。如果您有工廠用地,尚未申請的話,要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如工廠已開工生產,應檢附工廠登記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