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補報補繳綜合所得稅不用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張小姐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發現申報錯誤或短報或漏報所得,怎麼辦?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請儘速自動補報,且該補報作業只能使用人工手寫申報書,無法以網路或二維條碼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管是更正申報或補報綜合所得稅,均應填寫正確結算申報書,並於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及填寫原申報日期及收件號碼;如第一次採用網路申報者,另請註明檔案編號。

  納稅義務人在更正或補辦申報後,經重新計算結果必須補繳稅款者,可先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填寫後自行至代收稅款行庫繳納,連同補報申報書及有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第2次申報,補申報無需加徵滯納金,惟應依原應繳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通行之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