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登記,房屋稅會增加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年來,由於網路科技發達,促使以網站為交易平台的電子商務日趨興盛,依據財政部94年10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函釋,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准其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同時說明,房屋供從事網拍工作使用,應視其房屋有無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來認定房屋稅是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也就是說,如果營業登記的處所有部分面積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稽徵機關將依實際堆置貨品之面積佔房屋樓層總面積比例,分別按營業用稅率及住家用稅率改課房屋稅,惟房屋稅改課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的六分之一。;若無堆置貨品,該屋仍准其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