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有限公司並非獨資之營利事業,暫繳仍請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今(98)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符合條件之公司組織,免辦理暫繳申報。&該局說明,公司會計人員來電詢問,1人股東之公司得否比照獨資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此類公司股東雖僅有1人,但仍為依公司法成立公司,並不適用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規定,公司是否可免辦理暫繳申報,則需視其是否符合免辦暫繳之規定。&情況一:若公司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則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辦理暫繳。&情況二:若公司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該局指出,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多利用網路申報,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建檔申報增強許多軟體功能,進入暫繳建檔申報系統後,將會出現本年度配合法令條文修訂而新增的功能選單畫面,快速引導營利事業單位選擇正確申報流程,請多利用便捷網路報稅方式,順利完成本年度暫繳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