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請注意!欠繳使用牌照稅開上馬路,本稅加一倍罰款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是否有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可要特別注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對逾期未完稅仍使用公共道路(如路邊停車或行駛公路)之車輛,將會同警察單位查緝,車輛行駛公路時若發生違規,如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等,被警方查獲,除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應補徵本稅,加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該局指出,王先生所有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王先生因忙祿98年忘了繳納,王先生於98年9月1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經警方舉發,經監理機關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並移送該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裁罰,王先生除應繳納本稅1萬1,230元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1萬1,230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切勿心存僥倖,如有滯欠使用牌照稅者,應請儘速申請補發稅單繳納;或如有逾期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亦請速至各地監理站補辦驗車及重新領牌手續,否則經查獲,除追繳稅款外,並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至2倍之罰鍰。
該局特呼籲擁有車輛之納稅義務人,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就近至監理站或該局補單繳納,以免不慎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