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內供公共通行的道路,若不為建築房屋的法定空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社區內供公共通行的道路,若不為建築房屋的法定空地,於9月22日前向稅捐單位提出申請,經查核符合規定,即可自本年度起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若社區內道路已列計建築房屋的法定空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者,即不能免徵地價稅,不過可併同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基地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稅率為千分之二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從千分之十起算,稅金亦節省不少。不過,稅務局說,上述的減免或優惠,都需民眾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年度的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起方可適用減免地價稅規定,請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申請期限。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