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經打通使用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雖僅在其中一址設立戶籍,如經查明已打通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他要件者,則該兩棟房屋坐落地號之土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應在每年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提出申請,逾期申期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准予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