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新增多項新措施:
一、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 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再填具暫繳申報書向該管機徵機關申報。
三、 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分局同時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9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特提醒營利事業注意相關申報事項,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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