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10月1開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截止。繳款書已委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凡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及玉里分局或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該局表示:98年度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因繳納截止日期適逢星期六,依照稅法的規定,利用約定轉帳、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順延代收稅款至98年11月2日(星期一)止,但是,如果超過11月2日,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計至15%為止,滯納期滿後合法送達案件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所以,該局籲請尚未繳納的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如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電話03-8226121轉242至247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