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新購土地、房屋,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時,請記得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購不動產並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若取得後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請記得於申報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或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5欄位勾選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時,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先行於申報書第15欄位勾選提出申請,並於辦竣所有權登記後,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該建物,且補送相關證明文件,則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同時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外,亦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共有房屋分單繳納稅款及地下室自用停車申請免徵,使房屋稅及時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

  該局再次提醒您,新購土地、房屋,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時,請記得先行提出相關事項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人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