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份開徵,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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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份開徵,繳納期間為98年10月1日至98年10月31日止,惟因截止日期10月31日適逢星期六,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11月2日止(星期一),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您尚未收到稅單,請速向該局消費稅科(05-2224371轉101、110~113)或監理站(05-2770150)補發。
該局另指出,納稅人可持稅單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政機構除外)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需自付手續費10元)、信用卡(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https://paytax.nat.gov.tw,手續費請洽各發卡機構)、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需自付手續費10元)繳稅。若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需自付手續費6元﹚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