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千萬要注意,稅單合法送達方式有好多種!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一名李先生來電詢問,說他97年地價稅單沒有收到,為何就被移送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還扣了他在郵局的存款,令他不解到底合法性在哪裡?
地方稅務局指出,繳納稅捐之文書,依規定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稅單送達的方式,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不侷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或應受送達人服役中,得向其父母或配偶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等,均為合法送達。
該局說明,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上述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若由郵政機關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另登載於報紙以為送達之公示送達方式,亦為合法送達。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稅單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在此籲請民眾依規定期限內完納稅捐,以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欠稅還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扣薪扣存款等程序,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