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技藝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各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補習班、職訓班、技藝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的收據,核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照收據金額按4 ?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須處應納稅額5倍至15倍罰鍰,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