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下期營業車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款書由公路局監理所寄發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98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限期內繳款,以免逾期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各種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係委託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繳款書已郵寄送達。如在開徵期內,尚未接獲繳款書者,請逕向嘉義區監理所、站或本局消費稅科或民雄分局查詢補發,並請如期繳納。
該局又表示,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遺失、被竊或出售轉讓,請儘速向監理所、站辦理報廢,註銷或過戶手續,否則仍依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