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最常有納稅義務人或電話,或親自跑來稅務局詢問,我和鄰居的房屋土地大小一模一樣是集體建築的?厝,為什麼地價稅相差四倍之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四倍以上之多。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是要在每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