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損報備便民服務-期限延長為3個月!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莫拉克颱風來襲,重創南臺灣,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加強便民服務,特別將災害損失報備期間延長,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即11月8日前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災害損失報備派員勘查。 該所更進一步表示:個人申報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350萬元以下或受災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國稅局採書面審核,得免實地勘查,至於申請書表可至中區國局網「莫拉克颱風專區」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運用,也可以就近向國稅局或各鄉鎮公所索取,如對災害損失之報備或減免方式有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