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納稅辦得早,輕鬆繳稅沒煩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
  
 該局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稅需攜帶存款帳戶印鑑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該局或兩分局辦理,或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須於開徵前兩個月申請始生效,逾期申請地方稅務局將自次期起,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繳稅款,您就可以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或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