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調財產、所得應備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或健康捐之減免,需查調個人或家人財產、所得等資料,應依規定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則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供審核,經查驗無誤即當場退還相關證件並核發申請資料,手續相當簡便。
該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因故未攜帶國民身分證,而提供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替代,經核上列證明文件雖係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惟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製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保密性及安全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至稽徵機關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以免與規定未合,徒增路途往返。
該局另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該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提供中午不打烊及延長服務時間至下6時,受理查調財產及核發繳納、稅籍證明等服務;並且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實施中午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