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所稅第2批退稅將於98年10月30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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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2批退稅(98年5月11日至6月1日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將於98年10月30日辦理退稅作業。
該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內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案件共12萬1千餘件,金額 35億3千2百85萬餘元,將於98年10月30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案件共2萬8千餘件,金額8億7千6百70萬餘元,退稅憑單將於10月底陸續寄出,本批次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僅有2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則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郵寄予納稅義務人,在兌領有效期限前依前述方式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近來退稅詐財案件層出不窮,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謹慎判斷,若非前述之退稅方式,應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或稽徵所查證,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陷入歹徒詐財之圈套。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