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商號如已停、歇業及註銷,請即時申報改課住家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營業商號已辦理遷出、停、歇業及註銷登記並變更作為住家使用者,應即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使用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以實際變更使用日期,按月分別課徵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如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以申報日為準,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亦未申報者,以調查日為準。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免影響自身權益,原作營業使用之房屋如已無商號登記且房屋已變更使用,請趕快到當地稅務局辦理,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轉代碼(代碼:總局47、員林分局471、北斗分局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