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11月開徵,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每年徵收一次,以同一縣市於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之土地所有權人全部應稅土地,合併一張稅單徵收,也就是一個人在同一縣市不管有多少土地,僅會收到一張稅單,且只要是納稅義務基準日為土地所權人者,不問當年持有該筆土地期間長短,均應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因此,98年9月1日以後移轉之土地,今年地價稅仍會向原所有權人徵收。
該局強調,98年稅額仍按96年重新規定之新地價計算課稅地價總額,與97年相同,如土地未變動,應納地價稅將與97年一樣。欲瞭解每筆土地應納稅額,可於開徵期間申請課稅明細表查對。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