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服務費降價囉!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財政部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8年10月29日起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降幅達50﹪,本次收取服務費之標準調降,除反映相關成本外,希望能減輕債權人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