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服務費降價囉!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張貼日:2009/10/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財政部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8年10月29日起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降幅達50﹪,本次收取服務費之標準調降,除反映相關成本外,希望能減輕債權人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