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可以辦理分期、延期繳納可別忘記了!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98年度定期開徵之地方稅,在今年度訂定「嘉義縣因應景氣低迷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只要符合條件之納稅義務人,自11月1日起,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98年開徵之地價稅,
嘉縣財稅局指出,為協助本縣因受景氣低迷影響,致民營事業及個人發生稅捐繳納困難情形,該局本著「苦民所苦」、「愛心辦稅」精神,在98年度4、5月間納稅義務人可向該局提出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分、延期之申請。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同樣受理該項稅捐分、延期繳納之服務。
因此申請之納稅義務人,只要最近兩期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之民營營利事業,或者個人於97年及98年度如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或依「嘉義縣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領有急難救助金者,均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或民雄分局提出申請。
納稅人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嘉縣財稅局電話:(05)3620909地價稅股分機162至16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地價稅股分機110至11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