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贈與未成年子女者,股利部分應否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股票贈與未成年子女,股利部分應否課徵贈與稅,「分配股利基準日」即為關鍵。
  該局進一?說明:在「分配股利基準日」前,父母就將其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贈與並過戶給其未成年子女,且已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者,則嗣後該未成年子女因持有上開受贈股票所分配之股利(包括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增資所增發之股份),即屬該未成年子女之所得,不發生贈與稅問題。反之,如果在「分配股利基準日」後,父母才將其所持有之股票,贈與並過戶給其未成年子女者,則該項股利仍屬父母所有,在此情形下,父母如將股利部分併同上開股票一併贈與其未成年子女者,自應合併課徵贈與稅;但如果父母是在贈與上開股票後,嗣股利部分再另行贈與其未成年子女,則股利部分核屬另一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申報課徵贈與稅 。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上述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疏忽而發生漏報或短報情事,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屬實者,將遭按所漏稅額處1至2倍罰鍰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