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資料服務費調降為250元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服務費自98年10月29日起,每項由500元調降為250元。  
該局表示,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在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以保護債權有效掌握債務人之財產狀況。惟近來相關作業成本降低,財政部檢討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8年10月29日起,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每項服務費已由500元調降為250元。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