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申報期限將於11月9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該局受理莫拉克颱風個人災害損失報備件數計有18,231件,申報損失金額超過26億元,該局籲請民眾如有因莫拉克颱風造成之財產損失,請於本年11月9日以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或災害發生地之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轄內大部分地區受災嚴重,造成人民財產重大損失,該局依據財政部規定,延長民眾災損報備之期限為3個月,亦即納稅義務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核認災害損失,如以本年8月8日為災害發生日,則申報期限將於11月9日截止(因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9日),尚未申報災害損失之民眾,請把握最後幾天之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國稅局說明,受理申報於審核完畢後,即會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民眾得於明年5月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檢附該份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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