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很大!財產或所得查調費,由原本500元降為250元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9/11/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月29日起,債權人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每件費用由500元降為250元,減幅達50﹪。 近年資訊技術發展快速,相關作業成本降低,此費用自93年1月1日施行以來,從未調整,為據實反映成本,財政部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檢討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並自98年10月29日生效施行。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蘇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07 彙總編號:981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