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屋,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向稅務局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常有民眾反映於購買新屋後,房屋作住家使用,為何房屋稅不是以住家用稅率課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住家用稅率為1.2%,因此於取得房屋後應查明原適用稅率,如使用情形已變更,應於變更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經查明符合規定,即可按變更後稅率計課房屋稅,如未提出申請仍按原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計徵的稅捐,因此,當房屋使用情形改變時,所有權人應主動在30日內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報,以便按較低稅率繳納房屋稅。
購買新屋辦理契稅過戶如以購買時的戶籍地址登錄為通訊地址,搬到新屋居住時未通知稅捐機關更改投遞地址,會造成沒有收到通知書或稅單的困擾;該局提醒您:要更改新的投遞地址只要撥電話告知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即可,方便又省時。
承辦員:李慧珍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