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應檢附之文件種類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詢問,取得房屋申報契稅,該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時,納稅義務人除應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外,其他應檢附之書表文件如下:
所有權取得情形 應檢附書表文件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案件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 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 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 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影本
其他個案 視個案審核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其他有關文件
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