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於監理機關或政府委外驗車廠辦理驗車時,僅會被告知欠繳使用燃料費之資訊,而不會告知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不要誤認為驗車時,監理機關或政府委外驗車廠未通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紀錄,即以為該車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保留繳款收據,即可減少爭議。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洽詢電話:08-7778813、08-7748823、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