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受災車主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之期限至99年1月31日截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莫拉克颱風襲台,造成屏東縣內許多車輛損壞,凡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若不堪使用需報停、報廢或須修復始能使用者,車主都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受災較嚴重之鄉鎮,因車主忙於清理家園,無暇提出申請,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此次牌照稅申請減稅期限將至99年1月31日截止,請車主把握時效,以免錯失減稅機會。
符合減稅條件者,請車主檢附修車廠出具車輛遭受莫拉克颱風損害及進出廠時間之證明,連同申請書、證明書及修理費憑證向屏東稅務局或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提出申請;另車主於99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妥報停、報廢登記者,該局會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辦理退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若車輛經風災侵襲後無需修復仍可使用者,並無法減免使用牌照稅,請車主勿提出申請。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洽詢電話:08-7778813、08-7748823、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