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突擊轄內菸酒產製廠商盤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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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執行轄內菸酒產製廠商突擊盤點作業,於盤點廠內菸酒品庫存量時,發現其生產之各類酒品雖已辦理產品登記,且未短漏報酒品出廠數量,惟業者無法提示相關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供核,仍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菸酒稅法第16條規定,菸酒稅產製廠商未依規定設置或保存帳簿、憑證或會計紀錄者,應處以行為罰,並通知其依限補辦或改正;屆期仍未補辦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該局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經營型態不管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除應依法誠實申報納稅外,仍應依規定設置並保存足以正確計算菸酒稅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免受罰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陳芳質,電話:04-23051111轉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