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限98年11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9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過了一半。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藉此提醒納稅人儘早完成繳稅義務,無暇到金融機構繳稅的民眾,可以選擇採取網路或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商店---等繳稅,也可以持繳款書在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操作納稅。

 9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依規定將於30日(星期一)截止,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地價稅的民眾,就不能再使用網路或金融機構ATM等便利的繳稅管道繳納,須親赴代收稅捐金融機構繳清稅款。

 逾期繳納地價稅的民眾,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二日就要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呼籲民眾應把握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由於地價稅是公告開徵的稅捐,民眾倘若沒有收到稅單,必須主動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總局,兩分局查詢抑或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