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申請免徵牌照稅,就不需定期檢驗車輛、小心被罰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別以為申請免徵牌照稅,就不需定期檢驗車輛、小心被罰 該局於辦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異常案件清查時,常發現車主已申請免稅在案,嗣後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小心被罰。 稅務局說明: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違反使用婢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罰。如免稅條件不變,這樣雖不會觸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處罰之規定,但小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請千萬記得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免受罰,並維護行車安全。(消費稅科二股 何美賢/09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