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置房屋、土地的納稅義務人,你明瞭未來會有那些稅捐要繳納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新購置房屋、土地的年輕人們來電話詢問,以前稅捐都由父母親處理,現在自己新購置了房屋、土地,有多少稅捐要繳納,有無申請優惠的規定?
該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的構造種類、面積、耐用年限、折舊及所處地段率,會影響房屋現值的計算。新購置的房屋若為住家使用,可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查詢,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有不符,請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課。
該局又說,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課徵地價稅。另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若該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請於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
納稅人又問,有部分土地係建築房屋應預留之法定空地,也要課徵地價稅嗎?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不予免徵。易言之,要課徵地價稅,惟可併同主建物坐落整宗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您對房屋稅、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房屋稅)、0800878989(地價稅)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