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規必須預留之空地可視為自宅用地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屬建築法規所必須預留之空地範圍與現住房屋土地相鄰,僅作為庭院種植蔬菜及私人通行路使用,如房屋業經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使用者,可視為自用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