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漏稅案件請具名提出檢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時,常因怕身分曝光而不願留下真實姓名及地址等個人基本資料,造成稽徵機關困擾,影響查緝作業。有鑑於此,該局處理檢舉案件時,對於檢舉人個人資料絕對保密,不會將檢舉人身分曝光。
國稅局說:對於檢舉人身分保密,除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承辦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應嚴守秘密,違者應予嚴處。如認其有涉及刑事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另有相關公務保密規定,責由專人將檢舉人姓名、地址、電話等身分事項資料登錄、彌封並編列檢舉人代號,再以密件掛號分案派查,相關函文寄送亦由該專人以雙掛號寄發,處理過程相當嚴密,以確保檢舉人身分不洩露,民眾可安心提出檢舉。
國稅局因此籲請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時,請具名提出檢舉,並應提示被檢舉人的姓名、地址,被檢舉人如為公司行號,尚須提供被檢舉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最重要的是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事實的具體事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如經查證逃漏屬實,並徵起稅款及罰鍰,具名檢舉者,尚可依規定獲得檢舉獎金。【#52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 稱:稅務員 姓 名:黃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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