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免扣證」不需逐年換發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9/12/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陳小姐來電詢問:已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新的年度是否須重新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私章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之「儲蓄免扣證」,係每一綜合所得稅申報單位核發一份,並按年度統計累計總額,且可連續使用,不需逐年換發,不敷填寫時,可憑舊免扣證申請新免扣證。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蘇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07 彙總編號:981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