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您收到稅單了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度地價稅已自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該局提醒您,如果您還沒收到地價稅稅單,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
  
  該局表示,除可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地價稅繳款金額在2萬元以下,於98年11月30日之繳款期限前,亦可至附近之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若因為一時疏忽而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轉帳繳稅方便、省時,您若尚未辦理,可利用地價稅單上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自次年起轉帳繳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86969 或 04-22585000 按 1 轉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