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逾期未檢驗經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將受重罰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表示:車輛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如欲繼續使用該車,請儘速向監理機關(嘉義市監理站聯絡電話05-2770150)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經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非經檢驗領照不得行駛公共道路,該局並不再核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惟勿存僥倖心理,以為沒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牌照稅,如於重新領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上開法條規定補稅並處2倍罰鍰。故請車主一定要按時檢驗車輛,以免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