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簡政便民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之土地,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再重新申請,仍可繼續課徵田賦或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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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陳情,其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公職人員因職務關係,將財產信託,土地需重新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或「自用住宅用地」始可繼續課徵田賦或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非常不便民,況且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僅限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在9月22日之前,否則次期才能適用,民眾常常在收到地價稅單時,已經過了申請期限,導致白白多繳稅金。
基於簡政便民及實質課稅原則,財政部分別於本年9月及12月函釋,原依規定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者,可免再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或向稅捐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仍可以分別繼續課徵田賦或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