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工廠登記證註銷,應申報改課地價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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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請留意!如不再經營工廠,工廠登記證已辦理註銷或經主管機關公告撤銷,應在3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受罰。

該局並說明,依照現行土地稅法第5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或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時,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經消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未於期限內申報者,涉有逃稅或減輕稅賦,被查獲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尚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如有地價稅方面之疑義,請利用電話:03-8226121轉182-187土地稅科洽詢,該局設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