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核課「住家用稅」,不以設籍為要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一般民眾誤認須將戶籍遷入自有房屋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分局提醒民眾,無論是否設有戶籍,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無論是否設籍亦不論自住或出租,均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自己居住之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該房屋坐落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之規定,則應另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請民眾特別注意別讓您的權益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