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行車業者如何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世界各國在哥本哈根展開拯救地球行動,節能減碳話題再度盛行,在政府大力提倡下,各縣市政府密集興建自行車步道供民眾使用,國人亦興起一股騎乘自行車風潮,自行車出租業者早已嗅出此龐大商機,紛紛於各大風景區及河岸周邊投入經營行列。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若是未經營其他營業項目(如自行車及周邊商品之買賣或修理等),依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且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但該自行車出租業者,如同時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且該部分之收入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則自行車出租部分之銷售額仍應使用統一發票,該局進一步呼籲民眾於該等商店消費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以增裕國庫。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蘇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07
  彙總編號:981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