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洽公宜理性為之 以免太超過觸犯刑責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保障民眾權益,目前訴願法及稅捐稽徵法均明文規定,對於稅捐的核課如有異議或不服,可循更正或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但是爭取權益的方式,仍應以理性、平和的方式為之,如果以情緒性、激烈的言詞或暴力的肢體動作,對待執行公務的人員,恐有觸犯刑法相關規定之虞。

日前有一位市民因對於房屋稅核課情形有所質疑,前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轄分處洽辦時,在不接受承辦人的說明下,情緒失控對承辦人員大聲叫囂、漫罵,並用力拍打辦公桌面,經勸阻後仍未停止不理性舉止,甚至以言語脅迫承辦人員,案經市警局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並經法院判決該市民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

該處表示,民眾因不理性的行為,導致觸犯刑責,並遭移送判刑,雖在行政機關並不多見,但市民仍應引以為誡。該處近年來為傾聽民意及疏解訟源,除成立「申訴中心」由處長或分處主任接見民眾陳情,解決民眾稅務疑難問題外,並在復查作業程序中,建立復查案件陳述意見的機制,以「同理心」的立場來保障納稅人權益,該等措施不外是以「服務為導向」並提供多元化的申訴管道,讓民眾得以充分表達自己的主張,以維護本身合法的權益。市稅處為避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籲請民眾洽辦各項公務,仍應以理性的態度為之,以免誤觸法網遭到判刑,留下人生無法抹滅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