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增建鐵皮屋供遮雨防漏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於自家頂樓搭蓋鐵皮屋供遮雨防漏,詢問為何要課徵房屋稅?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又按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略以:「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綜上,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雨防漏使用之簡陋棚架者,得免徵房屋稅;惟若設有門窗、牆壁,雖僅供遮雨防漏使用,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違章增建的房屋依法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該局並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多繳稅或因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