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對更正,更為簡單、迅速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行政救濟是為確保行政處分的合法及正當,提供人民對該行政處分不服時,尋求救濟的一個途徑。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自可以申請復查,尋求救濟。不過行政救濟程序,從復查、訴願乃至行政訴訟,整個行政程序十分冗長,並不符合現代人講求效率之需求。因此,在提起行政救濟之前,納稅義務人可先查明是否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核發情形,或原處分有適用法令錯誤、課稅主體錯誤等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更為簡單、迅速。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核發情形,或原處分有適用法令錯誤、課稅主體錯誤等案件,均可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要求查對更正,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會依職權從速予以查正答覆。如應重新核發稅單者,並應改訂限繳期限,以資便民。再次提醒民眾要多留意相關稅法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