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日起,利用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繳納國稅「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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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使民眾輕鬆便利的繳稅,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繳納各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國稅,除信用卡繳稅外,利用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繳稅時免付手續費。
該局說明,民眾繳納國稅管道主要有6種,包括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ATM)繳稅、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晶片金融卡繳稅或2萬元以下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等方式。以往納稅人採用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自99年1月1日起則免付手續費,97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繳納期間自99年1月20日至1月29日,即可適用。
該局指出,信用卡繳稅因具有遞延付款功能,且由發卡銀行先代墊稅款給國稅局,銀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會斟酌是否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及自行決定費率高低,故此部分仍維持由納稅人負擔手續費。
該局呼籲,民眾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僅能採親赴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稅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轄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