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自99年2 月1日起即將生效!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2月1日起,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須依據財政部98年11月20日修正公布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及檔案格式辦理申報。
  本次要點主要是配合「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及第18條修正,及推動營業人自行銷燬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以網際網路或媒體申報檔案且可自行銷毀者,可免檢附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毀清冊;且增加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採網路申報時,得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之服務,讓營業人更為便利。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改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格式中「課稅別」欄項,將原代號D代表作廢及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區分為F代表作廢發票及D代表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
  二、「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增加車種代號欄位。
  三、新增信用卡繳納稅款方式,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人並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者,得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
  四、部分修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之檔案格式。
  詳細的修正內容,請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http://www.fdc.gov.tw)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下載99年2月1日起生效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及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
  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尤其是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請及早因應修改程式。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楊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8111
  彙總編號:99011901